我市贯彻落实研究所得税申报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经市地税局核实,2014年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为符合政策条件的3户龙头企业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754万元。同时为4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803.7万元;抵免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额14万元,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所得额17.6万元。(雷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