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突换经营者 消费者拒做冤大头

  2014/9/12 17:16:06  4389点  永安之窗
   

  近日,市工商局就接到一起这样的投诉。消费者张女士称自己于6月初经朋友介绍在我市一家游某经营的大理石销售店购买一批大理石用于厨房装修使用。订货时,双方约好待装修完毕,经营者免费为其割洗菜槽和天然气灶槽,遂张女士一次性将货款付清。8月中旬,张女士要求经营者进行大理石割槽。经营者游某称,自己将店铺转让给罗某,不再负责此事,并给了张女士罗某的电话,让张女士自行联系。罗某称,自己没有收到货款,对此事一概不知,拒绝支付割槽费用。迫于工期原因,张女士只能自付费用100元。由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张女士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

  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认为游某与罗某之间不能因为店铺转让而不履行之前的约定,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经调解,由罗某赔偿消费者100元作为割槽费用。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时,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张鹏吴家武)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

“12315”撑起安全消费的“保护伞”

12年前   5704点

商城如厕遭鼠咬 获赔六百

陈燕燕 赖艳萍   17年前   8773点

三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致公开信 “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李顺亮   17年前   8734点

2006年上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走势

尤素青   18年前   7439点

我市5月份消费市场人气旺盛

杨茹琴   18年前   7097点

2006年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小幅上升

尤素青   18年前   7180点

2006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快速增长

冯崇杰   18年前   7523点

“十五”期间永安市消费水平不断升级

黄玉梅   18年前   11159点

我省新消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周元强   19年前   7381点

我省终结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新华   19年前   6557点
加载更多>>
2024 福建·永安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