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突换经营者 消费者拒做冤大头

  2014/9/12 17:16:06  4306点  永安之窗
   

  近日,市工商局就接到一起这样的投诉。消费者张女士称自己于6月初经朋友介绍在我市一家游某经营的大理石销售店购买一批大理石用于厨房装修使用。订货时,双方约好待装修完毕,经营者免费为其割洗菜槽和天然气灶槽,遂张女士一次性将货款付清。8月中旬,张女士要求经营者进行大理石割槽。经营者游某称,自己将店铺转让给罗某,不再负责此事,并给了张女士罗某的电话,让张女士自行联系。罗某称,自己没有收到货款,对此事一概不知,拒绝支付割槽费用。迫于工期原因,张女士只能自付费用100元。由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张女士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

  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认为游某与罗某之间不能因为店铺转让而不履行之前的约定,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经调解,由罗某赔偿消费者100元作为割槽费用。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时,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张鹏吴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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