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张凤江在永安市公安局监控中心蹲了一个多小时,调取永安城区通往下渡正大饲料厂的各路监控录像仔细查看,始终没有看到9月10日20时至21时48岁永安市民陈先生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危险驾驶行为,永安市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张凤江刚立不久的这起刑案撤消了。
群众给力,锁定酔驾
9月10日21时,交警张凤江、王建宏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途经下渡正大饲料厂时,发现一人摔倒在摩托车车旁,两民警停车扶起司机,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民警要给他测试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此人极不配合,大吵大闹且力气大,几次测试都没成功。围观者有一人急中生智,说他是吸毒鬼,深深激怒了这位司机同意到医院检查,结果他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为刑案。
司机不服,监控找查
经调查,该司机今年48岁,名叫林某,永安市民,强行醒酒后民警对林某询问调查,他也配合做笔录,几天之后,等他知道酔驾入刑要判拘役、罚款、吊销驾驶证时,他跑来永安交警大队找办案民警喊冤:“没有酒驾,我是酒鬼,知道酒后不能开车,酒喝多了,只好牵着摩托车走,结果摔倒,麻烦你再调查看看。”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并对林某酒后推车所为严厉批评教育,杜绝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