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法记录仪,是指执法民警随身佩戴的集实时视音频摄录、照相等功能于一体的取证技术装备。可以对执法现场进行视音频摄录,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办案的全过程。2014年1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下放《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全国交警从2014年7月1日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都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永安交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后逐步感受到它在证据固定、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护民警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记录公正和规范。
公正,证据还原真实
案例一:醉驾逃逸,次日投案。10月30日永安交警组织统一行动查纠违,22时30分在永安烟草局路段交警看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快速骑蛇形阵并冲卡摔倒,民警扶他起来闻到一身酒气,他刚一站立就弃车逃逸,第二天8时20分拿着驾驶证要求放车,辩解昨晚不是酒驾,是忘带驾驶证回家拿证,回家因有急事没当晚送来。扣他车的民警将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放给他看,哑口无言,点头接受民警的处罚,后解释说:“我耍小聪明,第二天投案,你们查不到我的酒精含量,以未带证罚20元蒙混过头,躲过醉驾入刑的严厉处罚。”他要求民警带他到医院酒精测试,结果体内酒精含量还有81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当场承认,过后否定。8月15日23时40分,贵族籍民工魏某下班骑两轮摩托车载老乡小魏和工友老林回出租房,由于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造成老林受伤,交警出警,询问驾驶人魏某事故经过,魏某承认后坐两人。交警送老林到医院后,带魏某到大队作笔录,他只承认带受伤的老林,拒绝承认同时载老乡小魏,林警官当场打开执法记录仪的内容视频给他看,看后他不得不承认:“否认超载,为的是少罚款扣分,又征得小魏同意,我是一个打工仔,载人受伤已是很倒霉的事了。”
规范,随身的督察
案例一:有督察,骂不还口。10月29日,交警小翁在永安汽车站入口处纠正一起违法停车,女车主口出秽语辱骂,围观的群众都听不下去了纷纷出言制止,还想动手打人,小翁始终骂不还口,还劝群众忍耐好让他对她贴单处罚,过后小翁也坦承说:“如果没戴执法记录仪,我有可能也回骂她两句,执法记录仪是随身的无形督察,它记录对方的同时,对民警执法的全过程也会摄录。”
案例二:不戴它,败诉自罚。9月16日19时30分,永安某派出所民警小罗在永安三中路口拦到一部摩托车,骑车人邓女士不戴安全头盔,小罗开出罚单,扣证2分,罚款100元。女司机邓女士上网发布信息,小罗不一视同仁,放走一名同样不戴头盔的熟人,后又投诉到公安机关。该所所长找到邓女士,向她了解情况,她说她发布的信息没错,所长要求民警小罗打开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可惜的是当晚小罗因为纠违任务重,忘记了打开执法记录仪,无法澄清邓女士上网信息的真相。为此,民警小罗自认败诉,向邓女士道歉,自罚100元,扣2分。
执法记录仪推广使用后,就相当在道路上安装上无数移动高清摄像头,保障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谐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