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财政核拨与核补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0.35%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其它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至此,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全覆盖。(王凤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