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轮候信息库,经研究,决定开展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含乡镇)常住户口,并满一年;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就业人员及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就业满一年或在企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
二、申请条件
(一)家庭收入及资产条件
(1)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2013年度为47073元,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
(2)申请人家庭无价值4万元以上(含4万元)代步用小汽车。
(3)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价值未达8万元(如银行存款、股权等)。
(二)住房条件
(1)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人均面积未达15平方米的除外)或人均自有房产面积未达15平方米。
(2)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无房产资助能力,即已婚申请人人均(包括直系亲属)自有房产建筑面积未达60平方米。(3)家庭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出售后满三年或离婚析产满三年无房的一方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4)因重大疾病出售家庭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且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超过出售收入(按住房交易指导价计算)的,可不受出售年限限制,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日-12月22日,逾期不予列入本批次轮候信息库。
报名地点: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三楼)。
四、其它事项
进入轮候信息库的申请对象,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或公租房配租。具体详询: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3634269、3610886。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