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全国第三个“交通安全日”,32岁的永安村民曾某因驾车不礼让行人,被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这类处罚是永安的首例。
12月2日10时,曾某驾驶闽FTE683号摩托车从新西路行至永安大榕树灯控区绿灯亮起时,曾某右转弯看到人行横道多个行人在走,曾某不停车继续驾驶在行人中穿行非常危险,被正在那里执勤的民警李欣荣、翁鸣鹏拦下批评教育开单处理,依法罚款150元、扣3分,并将法律条文翻给他看,曾某心服口服,表示:“拿到驾驶证后,我就没有认真学交规,不懂有因未礼让行人被处罚的交规,虽有中专文化,却交通意识淡薄是法盲,以后一定加强学习,出行时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交警提醒,象曾某这样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驾驶人不在少数,尤其交警没在现场执勤时还会更多,请大家吸取曾某的教训,手工开单和监控抓拍从12月1日起处罚标准是一样的,不要认为不礼让行人是小事或心存侥幸去以身试法。请看9月份发生的两起不按规定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亡人交通事故,让人触目惊心。
9月16日6时48分,黄某山驾驶湘H0V467号正三轮摩托车由永安市三十下岭方向往永安市标方向行驶,行至施划有人行横道的事故路段,车辆前方碰到正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道路的朱某仁,造成朱某仁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18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9月26日18时50分,55岁的槐南村民罗某忠驾驶闽GT0367号小型汽车,从永安三十下岭方向往燕江南路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岭路口人行横道路段时,撞到在人行横道行走的74岁的行人王某英,造成王某英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所以血的教训必须吸取,预防事故就要严惩不礼让行人的违法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