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傍晚6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永安市下渡路加油站附近公路,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骑摩托车男子倒地受伤,请派警查处。接到报警后,该市公安局燕西派出所、交管大队民警相继赶到现场,展开救助伤员、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项工作。
经查,当日傍晚,今年33岁的贵州籍男子刘某在朋友住处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经下渡路加油站附近路段,与在此掉头的由吴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刘某倒地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后果。经医院抽血检查,检测结果显示:吴某当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而刘某当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则为1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无证又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吴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公路上掉头,未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过讯问,刘某对酒后且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该市公安局批准,刘某遂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除了应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事故赔偿责任。
(永安市公安局燕西派出所: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