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永安市洪田镇29岁的村民管某没想到自己跟往常一样在车上抽一根烟,造成驾驶失控,车毁人伤。
当日15时30分,管某驾驶闽FQ9653小轿车由永安市洪田镇往小陶镇方向行驶到洪田镇马洪村路段时,因为在车上吸烟,烟头突然丢到领口的衣服里,烫伤肌肉引起疼痛,于是他本能地没把握好方向,以至车子下坡时撞到路边的水泥柱,造成整个车头损毁严重、人的头、脸、胸多个部位受撞伤,血溅变形的驾驶室。后经医院医生检查,管某幸运只受些皮肉伤。
到案后,管某也承认自己平常开车有抽烟的陋习并一直没改,才造成的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还好有防撞的水泥柱档着继续滑冲没下悬崖,否则会人亡车毁。永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林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对管某驾驶时抽烟违法罚款50元的处理,让他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