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召开。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永安市等36个市、县(区)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健康协调发展。同时,通过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森林永安”,大力开展“五项整治”,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加强道德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四百”活动和“治五风创五优”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提高干部服务素质能力;着力加强机制建设,优化创建环境,有效促进了城市面貌改观、文明素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实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除36个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外,会议还授予我市的洪田镇洪田村、小陶镇八一村、曹远镇、小陶镇、洪田镇为第十二届“省级文明村镇”称号;中共永安市委宣传部、南昌铁路局永安车辆段、永安市人民法院、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气象局、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为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永安市第一中学、永安市实验幼儿园、永安市第六中学4所学校为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燕西街道新安社区、燕北街道红山社区2家社区为第十二届“省级文明社区”。(刘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