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刑侦大队民警抓获涉嫌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泉。经审讯,其供述于2015年3月至5月间在永安市城区多次盗窃车内财物,涉案金额5万余元。大队民警在侦办李某泉涉嫌盗窃案过程中,对已掌握的案情反复分析、研判发现李某泉有伙同他人作案的重大嫌疑。通过进一步深挖,民警发现其另一名江西籍同伙姜某涛。9月4日,刑侦大队民警与网安大队民警一起赶赴江西省抓捕姜某涛,在江西省进贤县警方的配合下,在进贤县明和商城北门的银松石膏线专卖店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涛。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姜某涛供述于2015年4月份伙同李某泉在永安市辖区、宁化县辖区、长汀县辖区连续五次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涛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