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安小陶、洪田一带,收集到的本地民间契约文书中,有张用毛笔书写的“遵章饷款缴清”的小纸条,上面还写着“池绍庆公屋一座收照”。这张“遵章饷款”与“屋一座”相互对应的纸条,内容简明扼要,没有半点的含糊,字里行间充满着一股杀气。鲜红而又粗糙的戳记,“口章缴款图记”,看来明显不是出于刻印匠人之手,居然也触目惊心、威风八面。谁人有这么大的口气,这又会是一张什么样的人书写并留下的纸条呢?
虽然,当时这张小纸条混杂在其它契约之间,因不明白其意便随手放置一边。但是,心里头总觉得这是一张不同寻常的东西,在我收藏数以万计的地方契约文书中,这是绝对鲜有仅见,和它一起征集而来的契约文书,有许多的时间段均在1933至1934年之间,是时中央苏区红军为了打破国民党的第五次“围剿”,在永安一带建立新苏区、红军各部呈异常活跃期间。
在一次读到《陈毅军事文选》(陈毅著 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3月第一版)时,真是山重水复、心头豁然开朗。他在《红四军的历史——1930年陈毅在上海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一文中,明确地写到:“对豪绅的勒款。若捉住了豪绅家里的人固然可以定价赎取,这个办法比较难,因为红军声势浩大,土劣每每闻风而逃。此时只有贴条子一个办法,就是估量豪绅的房屋的价额,贴一张罚款的条子,如可值一万元则贴一百元,余类推,限两日内交款,不交则立予焚毁,每到期不交,则焚一栋屋以示威。这个方法很有效力,红军的经济大批靠这个方法来解决。”
在福建古田革命纪念馆里,陈列着一张红军筹款布告:
查该屋主人赖仲卿确系著名土豪,平素为富不仁,压迫工农,重租重息,盘剥备至。本地贫苦群众恨之入骨,着罚筹军饷大洋五百元,限本日内筹齐,送交本部军需处。如逾期不交,即将衣服谷物分给贫民,并焚其房屋。
此布
军长朱德
党代表毛泽东
公历1929年10月23日
1932年6月28日,总前委毛泽东就红军分散工作区域问题,给红一方面军政治部主任周以栗和红十二军谭震林等的信中,亲自划定永安为红四军的“筹款区域”。
在永安申苏期间,该地域曾多次征集到红军在打土豪、焚烧地主契约后,地主、富农们纷纷要求国民政府补发契约文书的报告,在申请内容填写中均有“红匪过境”、“赤匪焚烧”等作为失契原因,一些地方文史,也佐证了红军曾在这一地区活动频繁。
通过查阅相关史料,红军东路军在途径永安攻克漳州后,部队筹款是通过商会进行募捐的。一般商家只捐财产的百分之一左右,多数的工商业者乐于接受。各个商户完成筹款任务,红军随即发给一张凭证,写着“筹款交清,给予保护”八个大字,只要把这张凭证贴在店门口,红军过往部队便会加以保护。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永安小陶、洪田一带活动的有彭德怀、滕代远的东方军、寻淮洲的红七军团(后改编为北上抗日先遣队)、罗炳辉的红九军团、林彪的红一军团及方方领导的红九团等红军多支部队,该筹款纸条因无落款单位,故无从详考。
如今,我们只能根据纸条的历史背景和内容,进行认真的比较研究,初步判断这是红军某部书写并留下的可能性最大,“红军的经济大批靠这个方法来解决。”我们知道,打土豪、分田地,焚烧契约等行为是红军的一贯做法,红军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因此事件原因及筹款手续比较清楚。如是闽北一带的经济土匪,抢了就走,拿了就跑,绝对不会给你留一张什么“遵章饷款缴清”的条子。本地军阀要钱、要粮,完全可以找到地主老财本人,不需要如此麻烦,还拿着别人的房子来恐吓。国民党正规军队的饷款,一般均有定期拨给,没有见到其有这样的筹款方式。只有红军是最有可能干这样的事,我们从“遵章”和“饷款”以及对应的“屋一座”的字眼词义中,可以看到红军队伍的影子,并且从陈毅同志的报告和其它的多项史料中都可以得到准确印证。
因此,据研究分析这张纸条极有可能是红军在永安活动期间,留下珍贵的红色革命历史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