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三明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2015/10/17 22:48:52  4512点  永安之窗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众创空间经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落实三明市创建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经研究,拟于近期认定一批众创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投资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其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二)需有固定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450平方米以上(含45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三)具有创新创业工作空间(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其公共办公工位不少于20个)、网络空间(包括有宽带接入、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等)、社交空间(包括公共会议场所、洽谈场所、培训路演场所等)、资源空间(包括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融资、咨询等服务);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

  (四)拥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有广泛的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服务资源,可为入驻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五)拥有3人以上的专职营运管理人员,有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二、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应于2015年10月27日前将《三明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推荐筛选工作,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在实地考核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四)已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自然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但须填报《三明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五)对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并对其营运及用房予以补助。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晓军

  电话:13338246981(办)

  邮箱:yyy6636@126.com

  附件:《三明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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