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1时14分,永安五四路经营装修材料的廖某进驾驶闽GW1889白色小车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沿南翔路行驶至竹天下看展馆,被执勤民警严宗幸、李欣荣等人拦截查纠违,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3mg/100ml。在警察的询问下,廖某进称忘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并称其叫朱某明(1985年9月7日出生的江西上饶佘干县人),民警因驾驶员无法当场提供证件,将该小车扣留。
第二天,交警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频照相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比对发现是两个人,立即通知他到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驾驶人不得不坦白交待:他正在培训大型车辆驾驶证,害怕查处酒驾会影响其增驾,于是就将熟悉的妻舅信息瞒报给交警,并将自己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拿给民警过目。
办案民警严宗幸、李欣荣看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是开低速货车的C3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对廖某准驾不符违法罚款1000元,扣12分,酒后驾驶罚款1500元,扣12分的两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