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修订)》(闽科企金〔2015〕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一)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备案办法》的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申报企业根据《备案办法》的要求,填报《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属地县(市、区)科技局。
二、县(市、区)科技局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申请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推荐备案(复核)材料一式二份于12月10前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报送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三)以及《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科
联系人:林晓文(13338246983)(办);
游晓军(8590851)(办)
附件:1.《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申请书》
2.《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科技型企业汇总统计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