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欣荣联系刑侦大队联合调查,查到酒驾的“洪伟明”的真实姓名叫洪伟潮,1965年2月10日出生的广东省揭阳市人。因洪伟潮老家无依无靠离开老家时未办任何手续,十几年后其户籍已被注销。永安民警发函到洪伟潮户籍当地派出所终于核对洪伟潮的真实身份。民警问洪某潮为何隐瞒身份,其表示11月17日饮酒后驾车被抓担心处罚,所以不讲真实名字。
11月17日21时55分,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邱祥胜、戴明生在永安大榕树路段交通执勤时发现一中年男子驾驶闽GB6975二轮摩托车疑似酒后驾驶被拦下检查,检测值结果显示为68毫克/100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自称叫洪伟明(男,1967年11月28日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民警进行信息查询,均无法在公安信息系统中发现有叫“洪伟明”的身份,后民警到其在永安燕南埔岭出租屋进行走访调查,居民认识该中年男子,有可能是嫌疑人或逃犯。民警邱祥胜、戴明生请示领导,指派秩序中队长李欣荣将“洪伟明”传唤至永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展开调查, “洪伟明”仍然拒不讲真实姓名,永安市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对“洪伟明”以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