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清乾隆癸酉年(1753年)的一场拐婚案

安安  2015/12/26 14:01:58  6528点  永安之窗
  永安明清契约文书,是地方历史上的一部百科全书,除田地山林,笋竹木材等买卖交易外,余所载内容亦可谓无奇不有。近日,一份乾隆时期处理拐卖妇女骗婚案的法律文书被发现,使我们有幸目睹这262年前的一段婚姻公案。

  永安四十一都青水池乡民钟载生,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居住在大田县桃源浮山乡的林姓女子为媳,本企望双方共结“朱陈之好”,谁料想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这刻骨铭心的九月十九日,朗朗乾坤、艳阳高照,小两口前往亲家探望时,平底一声风雷起,老婆半夜跟别人跑了!这还了得,钟姓家人上上下下紧急出动,当天就逮个正着。奸夫(人贩子)与妇人双双被押回,大家欲击鼓告官,一干乡亲围着地保、圩长理论。

  在强大的政治思想攻势下,拐带妇女的人贩子终于低头认罪,情愿肩挑一大块猪腿肉,登门低头谢罪,并具结保证今后不许重犯“贿女骗套拐带”等情事,如果再犯“情愿当官治罪无辞”。

  人们惩办好人贩子后,对妇女同志的媳妇儿宽大处理,也有一段精彩的判词,“今凭公亲劝和,念妇人浅见,不依律法”,故此不予追究。一段公案判得入情入理,虽然没有惊动七品县太爷升堂问案,但官府的基层组织也处理的风平浪静,皆大欢喜。

  双方具结的“共认状”如下:

  具共认状住人安溪县边二里福春乡官彦遇居大田县桃源浮山乡居住有女子出嫁与永安县四十一都青水池钟载生为媳结成朱陈之好奈因遇妻林氏自九月十九日到亲家相探依亲厚待因妻迷口心将女子廿六夜拐走天明有钟亲翁寻着带回经投乡亲同地保圩长理论有官彦情愿自挑豚腿登门罚罪而今凭公亲劝和念妇人浅见不依律法公断如后再不敢贿女骗套拐带等情如有此色情愿当官治罪无辞首认是实
  乾隆癸酉拾捌年九月廿七日立
  共认状官彦  (画押)
  在见家长官接  (画押)
  公亲大田县陈家俊(画押)
  德化县郭宗  (画押)
  乡亲林丹元  (画押)
  地长钟日明  (画押)

  在官府基层组织代表、地长(地保)及在见家长、公亲、乡亲等监督作证下,书写具结文书。最后,大家在这份“共认状”上,还念念不忘写下吉语,祝福这对多事的小鸳鸯,“天长地久,百年谐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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