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维权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2016/1/5 11:02:10  39391点  永安之窗
   

  近日,永安检察院呈报的林某民事申诉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妇女儿童维权精品案例,并收入汇编。这是该院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帮助妇女维护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成功实践,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林某与钱某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钱某在起诉离婚前,与其母亲蒋某恶意串通,通过篡改旧借条、重新签订新借条等方式伪造借条、虚构债务。遂蒋某起诉林某、钱某夫妻俩偿还欠款人民币23万余元。在诉讼过程中,钱某伪造了一份关于林某委托自己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致使林某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调解结案,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低价抵偿蒋某债务。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钱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房产顺利转移成功。

  林某不服调解,来到永安检察院申诉。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及时调取卷宗并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对林某在授权委托书及申诉书中的签名进行比对,通过实地走访、找当事人谈话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在调查中,检察官对钱某、蒋某摆事实、讲道理,并对他们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法分析后,钱某、蒋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钱某为了在与妻子离婚时少分财产给女方,找到母亲蒋某帮忙,伪造借条,企图通过诉讼使虚假的债务合法化。

  后永安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对本案依法进行了改判。但问题又来了。案件虽然得到改判,但钱某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未予执行法院判决,林某始终拿不到偿还款。于是,她又再次来到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检察官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林某一个人带着女儿在厦门打工谋生,仅靠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生活。其女儿学费要2万元余元,生活极其困难。为了维护申诉人林某的权益,检察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方努力商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钱某同意补偿林某8万元,并承担女儿就读大学期间所有的教育费、生活费。该案的和解不仅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也挽救了孩子与父亲、奶奶的亲情。申请人拿到补偿款后,特意携女儿从厦门赶回永安,给承办检察官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维护妇女权益”的锦旗。

  近年来,永安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不断探索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办案模式,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进行优先受理、重点审查,彰显人文关怀。同时,坚持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以及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延伸到社会,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联手,通过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共织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取得了良好效果。(吴海珠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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