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上,永安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是福建省唯一获得该荣誉的法院。
据悉,“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是法院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是从全国优秀法院中差额评选产生的,每四年评选一次,此次全国共有38个单位获得“全国模范法院”称号,69人获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在日常工作中,市法院盯紧执行办案第一要务,践行“槌正法公”院训,健全审判质量五级管理体系,推行立案登记“七步工作法”,用好法官办好案,同时按照“廉政高于公正”要求,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和司法权力清单,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市法院始终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理念,推行业务绩效和党务绩效“双百双比”量化考评机制,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机关党建、司法拥军、女子法庭等司法品牌走在全省和全国法院前头。除了此次获得“全国模范法院”这一最高荣誉外,市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荣誉。(赖光能叶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