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9时30分许,青水派出所值班民警接群众聂某报警称,其放在福建省永安市青水乡沧海村机砖厂宿舍床上枕头边的一台白色红米牌手机(型号是HMNOTE1TD,2015年在永安以1200多元钱的价格购买)被盗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现场了解并调阅周边视频监控发现汪某华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即将其口头传唤回所进一步询问。经讯问,盗窃嫌疑人汪某华供述了其于当日盗窃沧海村机砖厂手机的违法行为。
目前,汪某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汪某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