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永安市燕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永安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符合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开业条件,现根据《永安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该许可事项予以许可前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我局提出。电话:05983633959,联系人:洪永生。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