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8点,市国税局开出建筑业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这是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开出的第一张增值税票,这标志着我市营改增税制转换正式开始。
在市国税局服务大厅,福建省长鸿建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的负责人正在填写申报表,在国税经办人员的操作下,这张增值税发票很快就开好了。随着今天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的开出,我市现行的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其它三个行业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也相继开出。为确保各行业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市国税部门也提前做好了相关应对工作。副市长温衍斌到场指导营改增税制转换工作。
税务部门提醒,从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6月27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是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广大市民如果有涉税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