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安砂派出所在调查安砂镇安砂村村道改建工程工地处水泥被盗窃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兰某明提供虚假证言谎称经过张某明同意后拉水泥而并非盗窃,并教唆张某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在调查期间,因张某明陈述不稳定,民警对张某明做工作、讲道理、宣讲案例反复讲明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是违法行为。5月4日张某明投案自首,如实陈述提供的证人证言都是捏造事实。
目前,张某明已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罚款贰佰元;兰某明教唆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已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罚款贰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