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及时制止市民随地烧垃圾行为

  2016/5/27 16:50:05  4830点  永安之窗

  5月25日,市城管大队燕东中队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含笑大道五洲花卉路口人行道上浓烟滚滚,一堆废弃的车轮外胎及垃圾等在大火中被烧得面目全非,涉嫌擅自焚烧垃圾的当事人已不见踪迹,执法人员迅速向沿街店铺借来水桶,将火浇灭。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理》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违反规定者,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露天焚烧枯草、垃圾等,浓烟滚滚,烟灰随风飘送数十里,不仅易引发火灾、污染环境,又易诱发呼吸道疾病,且严重影响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在此,城管大队呼吁广大市民,切莫为一己私欲,在露天场所擅自焚烧枯草、垃圾等。(吴强邹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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