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23时20分,在永安县道城安线霞鹤村山顶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部载重的大货车与三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摩托车乘坐人当场死亡。
民警现场调查:8月3日23时20分,河南省汝阳县村民42岁的刘某驾驶闽AC66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X072挂号重型半挂车运水泥(实载45kg,核载32kg)从永安万年水泥厂运水泥沿着城安线往大溪桥方向行驶,行至永安县道城安线曹远镇霞鹤村山顶的绕城公路交叉路口时,车厢左侧与对向由28岁的长汀县涂坊镇村民曹某驾驶的无牌号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座边上乘坐上杭县白沙镇村民38岁的傅某)车头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肩胛骨骨折,傅某头部直接撞击车厢当场死亡及二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到案后的正三轮摩托车司机曹某是这样描述事故过程的:“8月3日20时30分,我的朋友叫我去霞鹤饭店喝酒,我开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从永安燕西的大炼村到霞鹤饭店喝酒,大约22时30分喝完酒,泡茶至23点时,接到老乡‘傅姐’的电话,叫我接她去曹远化纤厂,傅姐说她在霞鹤村的路口,我就从饭店开车出来接到傅姐,往化纤厂方向开,开完上坡在一个拐弯处我没有看有车下坡,等我发现大货车时,我的车已和大货车侧面相撞,我就被撞到路边的水沟里晕过去,等意识有清醒点从水沟里爬出来并报警,后我找傅姐,她已当场死亡头部直接撞到大货车的车厢。”
民警询问:“你是否有喝酒开车?”曹某回答也干脆:“有,当天中午我在家里喝了两杯白酒泡的杨梅酒(约三两),晚上又在霞鹤喝酒,喝了喜力啤酒2瓶和红酒喝三杯(约4.5两)。”民警让医生给曹某抽血送福州司法鉴定所检查,曹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毫克,犯下醉酒驾驶的危险驾驶罪。
办案经验丰富的老交警王建宏解读:“这起交通事故本是大货车车厢很长,转弯时车厢占到正三轮摩托车行驶的路线上,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可‘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警句已宣传执行了多年,应成为每个驾驶员和广大群众的共识共同遵守,本案的驾驶人曹某却不顾自己生命危险去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已经严重违法,而且中午、晚上连续喝酒后,还胆敢答应他人去载客,载客的过程中因为酒劲发作视觉听力都下降,突发变故反应也迟钝,所以就制造了交通事故的案中案,而乘坐人傅某明知曹某酒气刺鼻还敢坐上他的车,结果搭上自己年轻的生命。这说明个别群众出行安全的交通意识十分淡薄。本案教训十分深刻,望广大驾驶人从中吸取血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