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含笑大道市体育场大门前工地浓烟滚滚,一堆废弃的垃圾在大火中燃烧,严重污染了空气。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责令工人立刻将火予以扑灭。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理》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违反规定者,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不仅易引发火灾、污染环境,且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在此,我城管大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垃圾的处理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定点投放,切莫为一己私利,随意在露天场焚烧。(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