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隔两月报警   调解维权获赔1.1万元

  2016/9/14 16:07:17  2955点  永安之窗

  一起沉睡了两个多月没报警没处理的交通事故在我市交警大队民警和人民调解员维权下,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9月5日,40岁的受伤人、曹远镇村民杨金枝从保险公司得到理赔人民币1.1万元。

  诉说无奈补报案

  8月24日,永安市民小李到永安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向调解员庄家治反映他妻子杨金枝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6月24日17时,杨金枝驾驶电动车在燕江南路同心向上路段被一部小型客车撞倒。小车驾驶员下车将受伤者杨金枝扶起并询问受伤情况。当时杨金枝感觉自己胸口有点痛,但问题不大,就示意让小车驾驶员先走,自己也回家。第二天到医院做X光检查,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杨金枝就到姐夫开的诊所用中药活血化淤治疗。治疗了十几天后还未见好转,再到三明市第二医院做CT检查,检查结果出来竟然肋骨断了5根。按司法鉴定所的标准达到十级伤残。由于当时未报案,杨金枝也记不起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更找不到肇事驾驶员,现在事隔已两个月,该怎么办?庄家治建议小李补报案。

  交警维权找车辆

  小庄带小李夫妇找到那天值班交警张凤江、王建宏、钟兆燕调监控查找肇事车辆。因案发已两个月,查找困难,三位民警经过两天的查找比对,找到肇事车辆闽G5330小轿车及驾驶人叫杨某烽。张凤江立即通知肇事驾驶员到交警大队询问,并根据监控拍下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轿车直行,摩托车变道未减速撞到轿车车身,因此这起事故杨金枝负全部责任,杨某烽无责任。

  调解维权得赔偿

  由于杨某烽无责任,不同意赔偿受伤者的损失。调解员庄家治立马想到交通强制险赔偿条例中有一条无责赔偿的规定,并立即告诉杨金枝:“虽然杨某烽无责任,但杨某烽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1万元,合计限额1.1万元。”庄家治要求杨金枝填写理赔单,并带着事故认定书到杨某烽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杨某烽来确认,杨某烽因忙而拖延,庄家治再通过交警王建宏、钟兆燕做杨某烽的思想工作,最后杨某烽愿意到保险公司签字理赔,杨金枝最后获得了1.1万元的赔偿。(廖昌照陈阳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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