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所有人不想看到的,一旦发生了,双方当事人一定冷静对待,换位思考双方存在的困难,用理智的思路去化解矛盾纠纷,和谐解决赔偿问题。以下两个案例值得大家学习去借鉴。
只赔药费
4月25日16时20分,41岁的永安市民张某驾驶永临05578号电动车,从永安汽车站沿燕江中路往大榕树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与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71岁的陈某眉发生碰刮,致陈某眉左足第3、4跖骨基底部骨折,左肘、左膝软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
住院治疗4天后,陈某眉发现肇事张某象儿女一样照顾自己便感动,征得医生同意后出院回家静养,并考虑到她的治疗费用张某必须自掏,所以只要求张某赔偿医药治疗费用。
9月26日他们在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协商,在张某已付医疗费1万元的基础上,再付给后续治疗费用3000元,合计人民币14000元,和谐化解此案。
要求保险
9月18日19时,浙江来永安的务工人员36岁的吴某骑两轮摩托车碰刮在此行走的4岁女童陈某,造成陈某被车子拖出7米远后受伤,送医院治疗,女童额头缝了14针。
住院治疗一周后,受害女童父母知道吴某的摩托车未办理交强险,所有费用都必须吴某自付,就要求医生让她出院,这让肇事司机吴某感动。
9月26日,吴某和受伤女童的父亲到交警大队交通法庭协商,在已付给医疗费3000元的基础上,再付给女童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7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元整了结此案。而女童父亲还要求肇事司机吴某的摩托车要交强制险,且年年要交,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脱保就会增加自己的负担,吴某欣然接受,马上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