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违法嫌疑人罗某谟因永安市自来水公司洛溪第二水源地征地补偿款未得到落实,纠集村民罗某龙、罗某谦、罗某辉、冯某美、罗某清等人到永安市南区第二水源泵站加药间工地阻扰施工,致使工地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1月3日上午9时许,罗某谟再次纠集村民罗某龙、罗某谦、罗某辉、冯某美、罗某清、罗某谟、吴某花、邓某女等人到永安市南区第二水源泵站加药间工地阻扰施工,被当场查获。遂民警将罗某谟等9名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谟等9人因扰乱单位秩序均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