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清流县赖坊乡陈坑村43岁村民沈某福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前来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于11月16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称因为没文化当时非常害怕被处理,胡乱报了其哥哥沈某兴的名字,不是故意的,要求民警从轻处理,还要求将原其哥哥名字的强制措施单改为沈某福的,好让民警申请撤销沈某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
11月16日晚,永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永安开辉含笑大道查处酒后违章行为。20时30分许,一驾驶人驾驶一部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值为70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因该人未带身份证明,自报名为沈某兴,民警将其带至燕东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调出沈某兴的身份资料及照片,比对照片,该人与沈某兴长相极其相似,询问其妻子、儿女、父母的情况,其均能一一作答,民警遂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由该人在酒精单上签名、捺印指印,该人随即离开。民警录单之后,发现该人在清流已有一次酒后驾车前科,办案民警张雪春受理案件后,联系沈某兴,沈某兴称其本人近期未前来永安,更不可能在永安酒后驾车,接此信息后,张雪春即与沈某兴户籍地清流县赖坊派出所联系,要求采集沈某兴的指纹及照片传给永安民警,申请指纹比对,当晚查处的酒驾人员与沈某兴不符。即酒精单上所捺印的指纹与沈某兴的指纹不相符,不是同一个人。发现沈某兴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民警分析,该人冒用沈某兴身份,对其家庭非常熟悉,应是其亲戚或者非常要好的朋友,民警即先从沈某兴的兄弟中查找,经对沈某兴家中三兄弟的梳理辨认,发现沈某兴的二弟沈某福与监控视频中的被查处人非常像,联系当日执勤民警邓晓煌、郑国城、江少华前来辨认,都称是沈某福。因沈某福在外打工也没联系上,后经沈某兴联系上沈某福,沈某福遂承认当日酒后驾车的是其本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查处心里很害怕,就胡乱报了其哥哥沈某兴的名字,现非常后悔,要求改正错误。
永安交警大队民警对沈某福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还对沈某福处以罚款1000元,扣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