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对市东盛路肉品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生猪肉品经营户李某销售的猪肉,外观正常,但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无检验检疫印章,属经营动物产品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共计30公斤的猪肉进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执法人员还对当事人李某进行了《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陈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