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坑边派出所在曹远镇政府路段开展交通纠违。1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五菱”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堆放许多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驾驶员黄某北带回派出所调查,并据黄某北供述,在燕北益口村黄某北承租的店内,查获其存放的各类烟花爆竹。经查,2016年12月底,黄某北从经过其店门口的一辆装有烟花爆竹的集装厢货车老板处购得烟花爆竹后,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大量烟花爆竹私自存放于自己店内并利用面包车到乡下沿途销售,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目前,坑边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某北处于行政拘留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