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是中国契约学暨社会经济史学的发祥地。傅衣凌先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以永安黄历发现的明清契约文书为基础资料,开创了以民间契约文书研究社会经济史的先河,成为这一学科的主要奠基者。
傅衣凌先生将永安明清契约文书中的“叚”字,均作“段”字解。其后,傅衣凌先生的弟子逐形成了“傅衣凌学派”,大家仍沿袭引用。从字形、字意上来讲,“叚”和“段”肯定是有区别。那么,难道是傅衣凌先生弄错了吗?非也。
永安明清及民国的契约文书中,“叚”字的使用较为普遍,也有在“叚”字加土字傍,而“段”字则使用较少。
在永安方言中,“叚”含有“段”的意思,但它不仅仅完全是段,如“一叚”读成“gou xia”,“一段”则读成“guo dun”,在读音上具有很大的差别。如“叚”字再加上提土傍,字形上与“段”就相去甚远,更不能再作“段”字来解了。永安方言中的“叚”字,有“片”的意思,一叚(gou xia)即指田地四至不规则的一大片。
永安地处武夷山脉和戴云山脉之间的沙溪流域,东与尤溪、大田两县邻界,北与闽北地区的南平、顺昌接壤,西与明溪、清流交界,南跟连城、漳平两县、市毗连。这些四邻的周边县、市,所讲的方言均比较复杂,有闽南方言、闽东方言,还有闽北方言和闽西客话。尽管闽中地区高山连亘,对外交通不便,但在长期的互相交往中,邻近地区的各种方言都对永安方言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永安本地话是语言的活化石为中原古音,带有大量早期中原词汇。因此,丰富的语言对同一事物可形成多种层面、不同程度的表达方式。如太阳称“日头”,刮风称“起风”,下雨称“落雨”等等。永安方言在动词和量词上,则是分的更加细微,它可根据田地面积的大小有一叚、一段之别。
永安明清契约及民国的契约文书中,“叚”字的使用较为普遍,有时也用提土“叚”。所有这些,和永安独特的地方语音有一定的关系,永安人讲“叚”字,有着和“段”字不尽相同的意思。“叚”是叚,“段”是段,二者泾渭分明。永安人讲“叚”是指“片”的意思,它的四边范围可以不规则,但要有一定的宽度及长度,如“一叚”(gou xia)即一大片的意思,这和“段”还是有很大的差别,永安人如果讲“一段”(gou dun),其形状则是细长的一截、长宽有规则。虽然在契约文书中二者均有见使用,但说“叚”字是“段”字,或说“段”字是“叚”字,这可能是因为不懂永安方言所至,外地人来看似乎毫无差别,本地人讲读起来意思就大不一样了。
究竟“叚”字可否作“段”字解?二者之间是否可以互为通用呢?
有学者研究认为,因“叚”和“段”二字,因字形相近故而常常混淆,这种情况古已有之,熟视无睹、不足为奇。“叚”字与“段”字的相混淆,据考它从汉代的隶书就已经开始了,此后楷书亦相沿承袭。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黄庭坚,楷书“段”字时即写作“叚”字。明代“叚”字与“段”字混用,已经为众如所识并大为流行。
“叚”字作“段”字或“段”字作“叚”字,它的历史脉络清晰,有文献依据和实例可考应无大碍。我们虽明知二者混淆,大多也就相沿成习,不作深究。
但是,如果我们将永安明清契约文书中的“叚”字,一律作为“段”字解,不能了解其中独特的语音及本意内涵,这或许也有不妥之处。契约中的文字,和当地传统语境有很大的依存发展关系,如我们在永安西洋一带的明清契约文书中发现有“尖”的计量单位,该区域多为历史上明清朝廷实施海禁政策时闽南内迁的移民,受原籍地方言的影响,他们以闽南话音中的“钱”字直接音译所致,我们并不能把“尖”字写作“钱”字。
虽然“叚”字可作“段”字解,并有着充分的历史文献资料依据,但是我们如果将永安明清及民国所有的契约文书中的“叚”字均作为“段”字来解,这就少了一份地方语音的个性化差别。在永安明清及民国的契约文书中,大量的“叚”字是有其独特的语言环境,前人在书写表述时还有写提土傍的“叚”字,这在字形上就完全不存在与“段”的差别了,这表明如果我们也一味地将“叚”字或提土傍“叚”字作“段”字解,这显然就丢失了地方语言特色,有不妥之处。
历史上虽然存在着大量“叚”字与“段”字之间的混用,但我们细究个中滋味还是有嚼头的。永安明清及民国契约文书中的“叚”字,书写时笔画清晰易辨,并有着独自完整的语言内容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叚”字既是叚字,“段”字就是段字,完全不必将契约文书中的“叚”字或提土“叚”字均写成“段”字。如果契约上是“叚”字,我们就写叚字,如是契约上是“段”字,我们即写段字,尊重历史沿袭书写形成的文字形式,考究了解其独特的地方语言环境特色,这比起我们将“叚”字统统作为“段”字解,故纸堆里岂不是少了一份情趣?
安安
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