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年(1918年)六月二十九日,当时还隶属清流县梦溪乡的盘兰溪,为了防止土匪横行祸乱,大户陈建煌与钟姓一族签订了出资、出力共同设立保甲,联合防止匪患的章程契约文书。
据《清流县志》(清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中华书局出版 1994年12月第一版)大事记载:民国八年6月,梦溪乡屡遭土匪骚扰,粤军派卫队连长陈金亮驻梦溪围剿,匪首陈德扬被捕获处决。”
此前,匪首陈德扬率领匪众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溪源乡富户陈建煌成为土匪打劫对象。陈建煌惶恐之余,为求自保甘愿出资花钱,求救于当地人口众多的钟姓一族。陈、钟双方为了合力设立团练保甲,共同订立了该契约书。
这种见证乡间风云变幻、具有重大内容的契约文书,在明清及民国的契约文书征集中可谓凤毛麟角,极为罕见。
《立议团练保甲章程字》契约文书称:
“因时事多艰,人心变易。土匪四处蜂起,民不聊生。若不团练防守,何以安生业?而靖地方是以邀集房族人等前来商议,设法防卫毋敢稍有懈怠致误大局。所有团练章程胪列於后,有始有终,曷敢迟延阻违。议章爰立团练保甲字一样二纸,各姓执一纸存照。”
防患匪盗,护卫乡里,陈、钟两姓对蜂起的土匪有了共同的防守意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大家合议了十一条规定。从章程条约上来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十分明确,有团练保甲队伍、人员的组织形式;有弹药粮草的供给配备;有甲丁把守关隘的责任及酬劳;有杀敌奋勇的奖励和战斗负伤及死亡的药费、抚恤金发放等;章程还规定把守对敌时勇敢伤死土匪的甲丁奖励小洋壹佰角,对畏惧退缩、私通匪类者处以严罚,甚至“就地正法”的极刑。
我们从这份珍贵的团练保甲章程契约中,了解到许多民国初年时期,匪盗是如何杀人越货横向乡里,而百姓民众又是如何组织团练保甲以求自保。从章程契约上来看,原本拿惯锄头镰刀的手,不得已扛起鸟铳、大刀时也一样威风八面。
“团练保甲原属防匪起见,每牌以十人为标,率十人之中择一老练为甲长,管理团丁。有时以三铳为号,凡甲丁闻铳声,务要齐集,各执铳械、军装前往防守对敌,不得推诿退缩”。在把守对敌时,如有退缩者,罚光洋拾元。这在当时是极重的处罚,因为甲丁根据章程与土匪对峙殒命时,得到的抚恤仅有“给租四十斗,以作祭扫”。
这张仅仅抄录二份的《立议团练保甲章程字》契约文书,历经岁月风雨,社会动荡,经罗坊钟姓家人悉心保存,完好如新地流传至今,真堪谓幸事。
该章程契约文书混同数十张钟姓山林、田粮契约文书,最初出现在今年元月一日槐南西华钱币交流大会交易现场,一位清流古玩商设摊叫卖,我看到他包里有一捆纸头,便问“是契约吗?”答曰“是。都是清流的。”因重点收集永安范围内的契约文书,对外县市的虽知道也一样重要,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收手作罢。好在是这批契约文书又被永安的买家购回,便再加价收入囊中。
以往,我对永安辖域历史上划至大田、三元等地,宁洋划入永安,以及周边县市如明溪、连城等地,双方民众交融时前后订立的契约文书都十分在意,并且一一加以收集,此次忙中出错,险些错过了罗坊这批上好的契约文书。
1959年5月,清流县梦溪乡划入永安改称罗坊乡。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称“罗坊人民公社”,它有十个大队,即:罗坊、吴坊、桥头、溪源、盘兰、掩桑、左抜、半村、坑坪、岳地等。
经解读这批明清及民国契约文书,它多为溪源、盘兰两地,当事人以钟姓居多。据了解永安罗坊钟姓,应该属于少数民族——畲族。
安安
201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