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涉及调整工伤待遇共390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月增加标准分别为240.5元,163.6元、122.7元;伤残津贴核定月调整增加额标准为:一级147.24元、二级139.06元、三级130.88元、四级122.7元;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月调整增加额标准为:配偶32.72元、其他亲属24.54,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甚础上再增加8.18元。(钟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