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19时20分许,罗方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途经槐南镇槐南路(槐南派出所门口前公路)时,被正在执勤交通纠违的槐南派出所民警查扣。随后,罗方某以拒绝签字的方式,并伺机将被民警查扣的两轮摩托车推走。经查,罗方某因害怕未佩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便以不签字方式骑走被查扣的摩托车。其以为推走被查扣摩托车是小事,公安机关不会因“小小”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当知道其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不但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又因违反《治安处罚法》要被执行拘留时,懊悔地流下了眼泪。
目前,违法嫌疑人罗方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永安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其还因未佩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罚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