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8时30分,陶某和欧某两名外地来永安的务工人员劳动后为了解乏,两人相约晚上在永安市含笑大道的一个餐馆小聚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欧某驾驶闽GDGXXX号二轮摩托车后载陶某准备回住所,坐上摩托车两人边走边聊有说有笑,当摩托车行至永安市燕东桥时,突然发现道路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查酒驾,欧某弃车拔腿就跑,交警向前直追,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陶某发现现场无交警,心存侥幸接着驾驶这辆摩托车掉头也逃跑,想不到被另一波的执勤交警拦截下来。经过民警酒精含量测试,陶某和欧某其酒精含量分别为52mg/100ml、23mg/100ml,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分别将被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办案施警官说:“我从警三十多年了,一分钟之内同一辆车查获两人酒驾,这么奇葩的事还是第一次见到。”
交警詹昌藩批评陶某:“明知欧某喝了酒,没劝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还坐上他驾驶的摩托车,就等于支持欧某酒驾,当欧某被拦下后逃跑,陶某却配合欧某将车驾跑抹掉证据,把自己拉入酒驾。真是奇葩行为!视法为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