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永安大炼村民32岁的吴某强因有牌不挂冲卡阻碍执行职务,被永安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又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吴某强被记12分的严处。
5月21日,永安交警大队民警詹昌藩、黄立先负责国省道巡逻的任务。8时55分,他们巡逻至永安市国道205线霞岭村路段时发现有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小轿车从洪田往吉山方向行驶,行至设卡处被民警截停,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从驾驶室副座贮物箱内拿出一张车牌号为闽G24XXX的纸质临时号牌,驾驶人乘民警低头查验临时号牌,突然加大油门快速逃离。同时民警发现临时车牌号已过期,民警意识到该车肯定有问题,民警立即驾驶警车沿无悬挂号牌车逃跑的方向追,追到吉山红绿灯路口仍不见嫌疑车辆的踪影。两民警分析,该车不会走远,可能匿藏在附近,决定原路返回,往国道有叉路的小道上查找,查了几条可以通车的小路,终在霞岭村废弃的水厂大门口处发现了该嫌疑车。为了不惊动驾驶人,防止他再次逃跑,詹昌藩将警车开到另一条小路停放,然后和黄立先徒步慢慢走近嫌疑车驾驶人,只见驾驶人正在安装车辆号牌,两民警乘其不备,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到驾驶人面前将其控制抓获。
经民警调查:驾驶人吴某强,今年32岁,是永安燕西大炼村人,他开车时常超速、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违法,所以他的车辆有牌不挂,害怕被抓到会扣分和罚款,想不到,这一次被抓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