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永安交警将一对外地来永安务工的夫妇叫到大队补学法,要求他们将法条牢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驾车出行时自觉杜绝酒、醉驾违法行为。
8月23日20时许,39岁的女务工人员谢某饮酒后驾驶闽G6E935号二轮摩托车沿永安含笑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含笑桥路段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0mg/100ml,随后民警将谢某带至三明市第二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送检结果为67.4mg/100ml,为第一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永安交警给予谢某扣证半年、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处罚谢某酒驾的过程,民警翁鸣鹏、王建宏觉得此人很面熟,而且她骑的摩托车的车牌号曾见过,两民警立马想起几个月前一起醉驾案。4月6日晚上8时20分,43岁的贵州村民王某饮酒后驾驶闽G6E935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永安市新西路由市标往大榕树方向行驶,在新西路大榕树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结果是96mg/100ml,民警带王某到三明第二医院抽取血样,途中王某趁机逃脱,两天后回来,民警认定首次呼气检测有效。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翁鸣鹏、王建宏就询问谢某:“你这部车是否被人骑过,在路上交通违法?”谢某如实回答:“4个月前,我丈夫曾经醉驾骑过这部车,拘役罚款被我骂过。”民警又问谢某:“你知道酒驾违法,还敢明知故犯?”“我俩来自贵州贫困山区,到处打工没空学法,前几天我俩呕气,我控制不住自己就去酒驾泄愤,真是对不起民警。”翁鸣鹏严肃批评她:“这不是理由,酒驾不仅违法,骑车过程失去控制酿成车祸,不是害人就是伤自己。非常危险的行为,请你们今后绝对不能酒醉驾。有时间邀你丈夫一起到大队来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