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22时35分,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有一人骑摩托车在永安八中路段摔倒爬不起来。民警叶志良、姜顺龙出警到现场。
经了解:肇事司机许某葵,今年48岁,系德化县赤水镇人。他驾驶闽C570XX号摩托车来永安找朋友,吃完晚饭后回西洋的路上,在永安市八中桥路段酒精发作,致使驾车失控单方面肇事摔倒,多处受伤,倒地不起。民警批评许某葵不该酒后驾车,他反问交警:“谁报的警?那么多管闲事。”民警反驳他说:“如果不是那位群众报警,这么晚,这一路段视线暗、货车多,如果你昏睡过去,到下半夜,就有可能被车碾压,后果不堪设想。”民警扶起许某葵到医院治疗并抽取血样,送省司法鉴定所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174.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待伤治好后,永安公安机关将追究许某葵的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