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8时许,小陶镇某村47岁的女村民张某男在她家门口的路中间拦车,发现有货车经过,她就跑到路中间来回走,不让车辆通过。11时许,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接货车司机报警,小陶派出所民警谢雨江、张道柑及协警李锦思赶往现场。张某男还在拦车,民警到场制止并询问张某男拦路原因,张某男情绪激动,像竹筒倒豆子似的说出了拦路理由:货车经过石头会飞溅到她家,雨天货车经过时泥水会飞溅到她身上等等理由影响到她,所以不让货车从她家门口经过才去拦车。
民警观察现场,没有像她所说的这种现象发生,何况今天是晴天,民警就教育她村道是公共资源,货车司机也是本地的村民,拦车是违法的,劝她离开公路,她仍然站着,不肯离去,最后耍泼躺在地上,民警为了保护乡村经济,确保交通畅通,也为了她的人身安全,强制要她离开,她就把双手插入裤子口袋大骂民警多管闲事,欺负弱者,民警口头传唤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她突然爬起来飞脚乱踢两民警及协警。在警告不听的情况下,民警只好将她强制带离现场。
到小陶派出所后,张某男还是不配合民警询问,不仅答东问西,还一直要水喝,喝完水后频繁上厕所,连喝了四五罐水不配合调查。小陶派出所将以上情况向永安市公安局反映,永安市公安局派刑侦大队民警到小陶进一步询问调查,经刑侦大队民警调查取证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永安市公安机关以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罪依法对张某男进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