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永安市林业局曹远林业站调解一起毛竹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当事人点赞林业工作者执法公正,巧妙地达到化解的目的,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
6月23日下午,曹远镇前坪村一偏远自然村60岁村民郑某到曹远林业站报案称:他管护的毛竹被同村村民张某砍了,争执十多年的死结如解决不了,就要打起群架来了。站长刘昌社马上挂电话给村主干要求临时进行干预、防止打架发生恶性事件,同时刘昌社通知双方24日一大早,林业站人员会前往前坪村进行调解解决。
6月24日上午9时,刘昌社、李辉华驱车到了这一偏远自然村,一下车就马不停蹄分头详细询问了村干部和周边村民,了解到原先是由郑某管护的这片山场,2000年已由前坪村委会承包给了张某,并于2004年办理了林权证。而该山场郑某还在管护着他种毛竹,郑某也拿出了村委会及村民出具的证明,证实了这一事实。曾经经办过林权证手续的刘站长根据不同状况发生纠纷的化解方案立马理清思路、想出了本起纠纷多年死结的调解方案。刘昌社通知前坪村书记与双方当事人于当天下午3点到林业站进行调解。
调解会上,刘昌社要求双方当事人尊重历史、换位思考,冷静地坐下来,理智地依法依规进行协商。经过两个多小时多个回合的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毛竹竹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归郑某所有,张某砍下的毛竹,按40根/吨,每吨砍伐工资200元计算,由郑某支付给张某,未砍伐的毛竹由郑某去砍伐,竹龄五年以下的毛竹不得采伐。双方同意签定协议后,张某凭林权证继续经营管理,郑某不得再提任何理由干涉和阻挠张某管理该山场。当事双方同意该调解方案,刘昌社当场拟定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这次争执十多天,多次要以武力摆平的这起十几年林权纠纷积案,在站长刘昌社、副站长李辉华持续精心调解说服下迎刃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