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永安市小陶镇村民赖某的闺蜜从永安市拘留所回家,就对来迎接她的亲人说:“自己没看到事故真相,胡乱为他人提供假证,是要负法律责任,这次我被拘留5天,罚款300元,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2月14日23时10分,来某无证驾驶无牌号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永安市小陶镇往小陶镇某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划有中心单虚线的永安乡道大松线某村路段,未注意前方行人动态,碰撞行人刘某,造成行人刘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来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逃逸,其母爱子心切害怕儿子判刑影响学业前途,于是顶替儿子欺骗民警自己开车,因酒后控制不住车速撞到人,还托闺蜜朱某提供虚假证言证明来某母亲当晚在她家吃饭喝酒,之后离开发生交通肇事的假证。朱某的行为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其母冒名顶替情绪很淡定,坚持自己驾车撞人,民警了解其父,其父也证明是其妻撞到人后托人报的警。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查实驾驶车的不是其母,而是来某,后民警再找其母核实,其母开始紧张,坐立不安,民警进行思想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其母不得不承认爱子心切,为保护儿子前途才去冒名顶替的犯罪事实。
4月23日,永安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来某负全部责任,行人刘某无责任,4月8日赖某到永安交警大队投案,赔偿死者亲属38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10月15日来某被永安人民法院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其母已立案侦查,将被判刑,其闺蜜已被行政处罚,其父受到公安机关严厉批评教育,真是一人冒名顶替,一家人连累闺蜜都违法犯罪,这个教训可要牢记,做一名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