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时5分,一辆小汽车在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恶意加速、强行冲卡,结果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罪,1月19日违法行为人黄某被行政拘留8天。强行冲卡,黄某把自己送进拘留所过年。
根据永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勤务统一行动安排,1月15日宋雪梅副大队长带队在永安市燕江南路刑侦大队路段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所有车辆正有序通行配合排查,1时5分一辆蓝色小型汽车为逃过检查,在靠近检查点时突然加速,执勤民警江浩和辅警李贵华忙举手示意并喊他:“停车!停车!”,然而该车辆不顾执勤人员停车示意,强行向交警大队设置的防护隔离设施及两名执勤人员江浩和李贵华冲去,隔离设施被撞的七零八落,幸好两名执勤人员反应快速,侧身避开才避免被该车辆冲撞受伤发生的意外,后来该车往燕江中路方向快速逃离。在场的辅警刘仰唐迅速将车辆车牌号记下告知大队领导,宋雪梅将该情况上报永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启动阻碍执行职务程序,立案并开展侦查,经调查,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黄某行政处拘留8天的处罚。
永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面对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时,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检查,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冲动”把自己送进拘留所过年、深陷囹圄。请广大驾驶人吸取黄某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