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0时30分,永安市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出现和谐的一幕,刚才还在争吵不休的双方在封明健警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受伤方送锦旗感谢封警官依法调解,解决她的事故赔偿。
8月17日2时11分,24岁的永安市民杨某驾驶闽GGL99X号小车(后排乘坐杨某银),从永安市含笑大道凯奇KTV楼下行驶出来,行驶至大润发十字红绿灯路口右转弯撞到路边停放着的五部二轮摩托车及两名行人兰某和陈某,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兰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到现场控制住嫌疑人杨某,将其带至永安总医院抽取血样。8月19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15mg/100ml,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兰某到医院检查,因交通事故多处皮肤损伤,腰5椎体左侧横突骨折,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陈某轻度皮外伤。
事后,永安交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兰某是外卖务工人员,收入高,误工赔偿谈不下来加上伤情未愈等原因,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
10月26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永安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到调解室就争吵不休,双方相互指责。永安交警事故中队封明健警官进行调解,封警官和气地将单方分别请到她的办公室询问各自有什么要求,受害方兰某知道杨某醉驾赔偿困难又因自己经济也困难急着要带伤务工,住院几天就出院回家静养,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43000元。肇事方提出对方没住几天院,伤情不重,要求调解人依法调解。封警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查看了兰某的诊断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封明健又各自找单方进行以案释法,讲清违法的要害,赔偿标准,然后计算兰某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建议当事人一人退让一步。经过协商双方听取了封警官的意见,扣除之前垫付的医疗费3000元后再支付35000元的赔偿,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