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永安市安砂镇的吴某第二次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安江滨路,被永安交警查获,吴某驾驶摩托车第一次未戴头盔是11月14日在大榕树被查获,因是第一次,所以交警只是批评教育未给吴某进行处罚,想不到才过5天,他第二次未戴安全头盔,交警依法对他进行处罚100元,并批评教育他必须戴安全头盔行驶上路,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11月中旬,永安交警大队结合“冬季行动”部署和创城工作要求,组织民辅警在城区各点位开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整治劝导工作。执勤民警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对骑摩托车未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有头盔但未佩戴、头盔佩戴不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行为进行劝导。同时,民辅警还面对面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讲解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和如何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0天整治工作,共出动警力140人次,查处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43起,劝导相关违法行为556次,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永安交警大队将继续整治并延伸到乡镇、村企,尽量杜绝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确保永安路面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