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自国拥[2002]1号《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发布后,认真落实《南京军区政治部关于双拥模范城“维权”工作标准》的要求,成立了“维权” 巡回法庭。并制定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走访制度、接待咨询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审理涉军案件优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联系反馈制度。多年来永安法院领导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抽调相关精干人员参加“维权”活动。还将维权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为来自农村的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在诉讼费收取上实行减、免、缓制度,解决军人、军属在诉讼中的具体困难。对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与优先执行。“维权”法庭成立以来共快审、快结涉军案件11起,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33次,回复信函13件,调处简易纠纷2起。多年来永安“维权”法庭人员经常深入到部队,与部队官兵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另外还以上法制课和录像、图片、案例等生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听课官兵达2000余人次,获得了部队官兵的广泛赞誉。永安法院也因此获得了三明军分区和三明中院联合授予的“维权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