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一教授结合与审判实践紧密联系的案例,阐明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指导民商事审判的新理念。赵万一教授认为,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除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外,还需要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仰。因此,法官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还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应当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充分考虑所适用法律的立法宗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信力。
专题讲座后,法官们一致认为要在审判中克服就案办案人缺点,以正确的司法理念作为审判的指导思想,做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