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子女学业优异,事业有成。这本身就是对父母的最大精神慰藉。但这还不算,出色的子女们,对父母满怀孝心、爱心,不但对父母的物质生活关怀备至,而且给父母以种种精神慰藉:他们经常同父母促膝谈心,问寒问暖,并有意识地勾起老人对往事的美好回忆;对老人一生的功绩与贡献给以充分肯定和恰当评价;充分尊重和耐心听取老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欢声笑语中求得共识;充分尊重和尽量满足老人的兴趣和爱好,并给以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如此等等,都是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重要内容。处在这样家庭中的老年人来说,可以真正称得上美满幸福的晚年。
人老以后,最怕孤独。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心理极易失调,处于不稳定状态,常出现失眠多梦、烦躁不安、喜怒无常、唠叨多语、郁闷多疑、自卑伤感、失落孤僻等生理现象,如不加调理,极易患病或死去。长寿学者胡夫兰说:“最能使人短命夭亡的,就是不好的情绪和恶劣的心境。”国家心血管病科研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会长洪昭光教授指出,保持身心健康的“四大基石”之一“心理平衡”就与精神慰藉息息相关。他指出:“心理平衡的作用超过一切保障作用的总和。掌握了心理平衡,就掌握了健康的金钥匙。人得病与健康,与心理状态关系极大。人的疾病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影响。”医学专家认为,悲观、忧虑、激动、恐惧、困惑、绝望等情绪会刺激人的大脑,进而影响身体各器官的正常功能和新陈代谢,会导致痴呆症、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肠胃病、癌病和其他各种疾病的发生。因此,给老年人以精神慰藉有时甚至比给老人以优厚的物质供养还显得更为重要。当然,少数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给以精心照料,会给子女造成经济上、精神上的极大负担和压力,然此乃作为子女的应尽义务。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标准是:一、生理健康;二、心理健康;三、适应社会状况良好。后两者无不与精神慰藉有关。在现实社会中,有些子女以为给父母以足够的经济供养即为孝子,其实并不尽然。因给老人物资供养是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也早有法律规定。而精神慰藉(即“精神赡养”),也是法律所规定,但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老年法》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就要求首先对被赡养人具有深厚的感情。然而,有些子女长大成人以后,一改少儿时期那种对父母至高无上的亲情,变得不愿与父母沟通,在年老的父母面前无话可说,缺乏感情交流。即使同父母交谈也只是三言两语,父母问一句他答一句。不愿意与父母拉拉家常、开开玩笑、下棋、打牌等,不能同老年父母建立深厚的感情(当然,这与有些父母总是以“尊长”自居,不尊重年青人的个性和特点,惯于用“训斥”的口吻对待子女有关。这需另文论述),给精神赡养构成障碍。由于精神生活的需要,多数老年人能够自寻其乐,如搓麻、下棋、打牌、跳舞、养花、钓鱼、逗鸟、遛狗、逛街、会旧友、找同龄人聊天等等;爱好读书的老人,则自己看书写作;开明者上老年大学,参加公益活动,发挥余热。他们就是这样来充实精神生活,消除自身的寂寞与孤单的。以上这些,无疑不失为“老有所乐”的好办法,作为子女应当给以积极支持。在当今社会中不乏有对父母怀有深厚感情的孝子、贤媳。例如:
永安市委党史办干部赖承光的母亲曾怀岳,因她不愿进城居住,在大湖乡下一人独居。赖承光退休前每周末回家陪伴,退休后毅然放弃城市生活,回到大湖乡下老家陪伴照料母亲,十数年如一日。现其母已100岁。赖承光堪称永安有名的孝子。
永安市燕东街道兴平村村民叶淑婉,精心照料因车祸瘫痪的家公王桂才达十六年之久(从1988年开始),现王桂才已79岁。祸不单行,1998年,叶淑婉的丈夫王道辉在煤场作业时因煤堆倒塌压成重伤,致脊椎骨骨折而全身瘫痪,又精心照料丈夫6年多了。她说:“十几年来,我无怨无悔地一边照顾公公,一边照顾丈夫。”她是人人称赞的好媳妇,也是值得人们学习的好榜样。
永安市文化馆干部俞贵永的母亲林秀英,83岁时脑溢血半身不遂,瘫痪卧床不起,由于脑神经受损,失去常态,因而日夜大声叫喊不停,全家昼夜不得安宁。俞贵永和其夫人陈淑可将母亲安置在家中最好的住房内,安装空调,购置娱乐设备等供其母用,并且日夜照料达一年半之久。陈淑可因精心照料家婆而积劳成疾,堪称永安有名的贤媳妇。
但是,有些子女不但没能给父母以精神慰藉,就是物质赡养也不能保证。当然,有些经济十分困难的子女情有可原。在城市家庭中,一些儿子、媳妇和孙辈们与父母三代同堂,共同生活。父母操持家务,采购做饭,照顾孙辈,忙得不亦乐乎,每月还得支付水、电、汽、电话等费用和往来应酬。父母本来就不高的退休工资,尽管千方百计节约开支,手头还是觉得紧巴巴的。然而,子媳们却不愿交伙食费或只交点“小意思”,让老人长期处在贫困之中。同时还不时显现对老人的不满情绪,嫌老人“太脏”、饭菜煮“太烂”、衣服洗“不干净”等等,着实令老人为难。在父母与子孙分居的家庭中,多因子女工作忙,难得回家看看,使父母倍感寂寞。但每逢假节日到来,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内孙、外孙一大帮蜂拥而至,老父母疲于采购做菜,忙得不可开交。子孙们酒足饭饱之后,嘴巴一抹,一窝蜂似地散去,却不见一人留下“打扫战场”,更无人同老人促膝谈心。而老人还得收拾收拾,忙到半夜才能休息,残羹剩菜还得啃上好几餐。
在农村的家庭中,老人得不到精神慰藉的状况更加普遍。虽有一些孝敬父母的孝子贤媳,但多数婆媳不和, 素有“十对婆媳九对闹”、“娶了媳妇卖了娘”之说。当父母尚有劳动能力、会下田干活时期,矛盾较少;一旦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便渐渐嫌弃起来,总觉得老人是个负担、累赘。一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也同时丧失了经济支配权,手头拮据。这时,一些不孝的媳妇们,指桑骂槐,讥讽老人的弱点、缺点者有之;背后散布流言,诋毁中伤老人者有之;事无巨细,公开顶撞谩骂老人者有之;骂“老不死”,甚至于撕打老人者有之。少数不孝子媳甚至虐待老人,唯恐老人不死,更不必说为老人消愁解闷了。有些老人愤而另起炉灶,各自生活。倘若是丧偶的老人,景状就更加凄凉了。这样的老人最低生活可能都得不到保证,何谈精神赡养?
说到丧偶老人,一般青年子女不易理解老人丧偶所形成的寂寞之苦。一些子女能积极为老父或老母的再婚创造良好的条件,并给以有力支持,这应当说是孝子;也有一些子女对老父或老母的再婚百般阻挠和非难,这应当说是不孝的表现。因为子女不可能像老伴一样陪伴老人。再则,老人的再婚是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子女是不能干涉的。上海一位文坛寿星章克标,在他99岁时,让报纸刊登征求伴侣的广告,他说:“我已经没有了性欲,所以仅仅是找个伴侣来照顾生活,聊聊天,以解老年生活的寂寞。”他终于与56岁的林青结为秦晋之好。说明他童心未泯,热爱生命,能够保持欢乐豁达的思想境界。他现已活到104岁。根据专家的临床观察和对世界上数以万计的健康老人的调查发现:所有健康长寿的老人,除了合理饮食、生活规律、适量运动、心胸开朗之外,其共同特征是拥有恩爱和谐的夫妻生活。欧美现代养生专家指出:“老人独居易衰老,提倡鳏寡再婚重温爱情。”因现代医学证实,即使老年人内分泌功能出现不同程度退化,但仍可通过做爱感到性的满足和快感。更重要的是和谐的性生活还能反馈中枢神经系统,协调植物神经的兴奋性,改善内分泌功能。其机理在于:当人类在做爱时,体内能产生一种被称为“迪斯”的以基乙胺为主的缴素物质,它能提高肌体的新陈代谢功能和免疫功能,增强活力,延缓衰老。
无论城镇或农村,更有触犯刑律的不孝子媳视老人为草芥。如上海市宝山区85岁的韩李氏被其儿子活活冻死;广东省78岁的裴金有因不堪忍受子、媳虐待而投江自尽;上海市虹口区60岁的李顺英因不堪忍受子、媳打骂而服毒身亡;上海市松江区88岁的邱金英4个儿子共有住房53间,她却因无房栖身而服毒自杀;广东省高州县原副县长温某无端打骂88岁老母,致其母悬梁自尽。
以上这些实例,已触犯了刑律,远远超出了传统道德的范围,已不在孝与不孝之列了。什么是孝心呢?广东某杂志有文说得好:孝心是人生的自然本性。人类的优秀品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父母的孝敬来体现的。孝心是对生命延续的一种尊重,是对自身历史的一种爱。一个没有孝心的人等于漠视自己生命的源头,等于退化到低等动物的水平。没有孝心的人通常也是特别自私的人。这种人很会用各种借口来掩饰自己的不孝和自私。孝心是一种品格,是对人的质量的一种陶冶,它随时随地都会从灵魂中流露出来。一个对父母都无孝心的人,肯定不仁不义,无信无爱。
另外,孙辈们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仍然有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的义务。当父母无力赡养祖父母时,孙辈们应承担起来。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披露东北某农村一老年人已104岁,其儿子78岁,其两个孙子均己40多岁。由于孙辈的父亲和祖父早已丧偶,父亲长期赡养祖父,积劳成疾,陷入困顿,他遂召集两个身强力壮的儿子开会,劝他们分担供养祖父。但因祖父每天还须喝酒吃肉,他们认为“养不起”,均不接受供养义务。结果,多病的父亲只得艰难也自己承担赡养义务。笔者认为,祖父能活104岁了不得!纵使每天要喝酒吃肉,该他吃喝!孙辈们应尽量满足其要求。因为他的长寿是家族的光荣,民族的光荣!
“幸生太平无事日,恐逢年老不多时”。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但愿人间真情在,多给老年人一点精神慰藉吧!
(2004年5月写于上海,2004年12月修改 于新泽西。本文作者为福建省永安市委办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