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个树头,两人进班房

廖昌照  2005/12/31 16:34:02  11249点  永安之窗
  永安之窗专稿 2005年12月29日下午,永安市公安局对永安市洪田镇湍石村的村民吴景照、管法寿实施刑事拘留,两人怎么也想不通,仅买一个树头,一人买,一人运,结果两人同进班房。

  25日,永安市委常委、永安市公安局局长候建军下基层途中,凭着他的职业敏感,发现相遇中的一部农用车有问题,便挂电话给森林分局局长冯永建。

  冯局长立即带领西洋森林派出所的民警设卡拦截,在205国道吉山路段拦下这部农用车,民警上车,发现车上有一个大树头,观察其色泽、香味很像是国家保护树种,西洋森林派出所所长李燕汀将车扣到西洋森林派出所进行审查。

  所长李燕汀花了两天时间找专家鉴定,找到永安市某木材检验中心,聘请高级技师进行木质检验,结果确认:这个树头直径58厘米,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正楠木(属于樟科,楠木属,学名为〔Phoebe nanmu(oliv.)Gamble〕)。并找到货主吴景照。

  货主吴景照交待:“我永安的亲戚要做一个茶几找不到材料,24日,我正好在湍石路边看到有人卖树头,我看这个树头可以做成茶几,就没多想以350元的价格买下了,25日雇本村驾驶员管法寿载,还没到永安,就被你们抓到。”

  吴景照知道检验结果十分后悔,向民警解释说:“在永安,我以为只有红豆杉是保护树种,其他木头都是普通的树种,何况就是一个烂树头,被抓住,也只是罚款,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能否从轻处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29日两人都被关进了永安看守所。

  办案民警黄伯福、罗春榜知道他们想不通,30日,两民警拿着法律条文到永安看守所给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气地告诉他们:“珍贵树木的树头是珍贵树木的组成部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树头也触犯法律,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其中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尽管你们不知道楠木是国家保护树种,但法律是一杆称,民警必须执法公正,虽然你们仅购买一个树头,也要追究的刑事责任”,经过普法教育后的吴景照、管法寿才理解自己触犯了法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让他人吸取他们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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